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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情节是什么?
来源:温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wzxsvip.com/ 时间:2023-07-25 10:07:56
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情节是什么?接下来将由温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温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1、犯本罪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,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。如出于图财、奸淫、报复正义行为、毁灭犯罪证据、与他人结婚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;利用烈火焚烧、长期冻饿、逐渐肢解等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;杀害特定对象,如日夜相处的亲属、著名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知名人士等。,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,影响恶劣的杀人;造成杀人等严重后果,如多人死亡,导致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;民愤极大,如犯罪分子充满邪恶,群众强烈要求故意杀人;等等。
2、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根据司法实践,主要包括:
(1)过度防卫故意杀人;
(2)义愤杀人,即受害人充满恶意,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,其私人处死,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;
(3)激情杀人,即无故意杀人,但在受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,失控杀人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一是受害人严重过错造成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;第二,行为人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,暂时失去理智,失去或削弱其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;第三,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。
(四)受托杀人,即根据受害人的请求,自愿帮助其自杀;
(5)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;
(6)生母溺爱婴儿,即因无法抚养、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。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,发现自己出生的是女儿,主观动机极其卑劣,就不能以较轻的情节来论处。
二、雇人打人怎么判刑?
雇人打人判刑如下:
1、雇主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犯地位,应当负全责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
2、造成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3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4、雇人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,双方属于共犯,共同承担刑事责任。
构成故意伤害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:
1、故意伤害一人轻伤的,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;
2、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,可以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;
3、故意伤害一人,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轻微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执行。
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造成严重伤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执行。
【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】组织他人出售人体器官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故意伤害罪】【故意杀人罪】未经本人同意摘除其器官,或者摘除18岁以下的器官,或者强迫、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温州刑事律师,温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